(三) 攻戰計
第 十三 計:打 草 驚 蛇
「 打 草 驚 蛇 」 計 , 提 醒 我 們 對 於 有 懷 疑 的 事 要 了 解 清 楚 , 等 明 瞭 以 後 再 行 動 , 否 則 會 一 敗 塗 地 。
李自成起義部隊逐步壯大﹐所向披靡﹐公元1642年﹐圍困明朝都城開封。崇禎 連忙調集各路兵馬﹐援救開封。李自成部已完成了對開封的包圍部署。敵人二十五 萬兵馬和一萬輛炮車增援開封﹐集中在離開封西南四十五裡的朱仙鎮。李自成為了 不讓援軍與開封守敵合為一股﹐在開封和朱仙鎮分別布置了兩個包圍圈﹐把敵軍分 割開來。又在南方交通線上挖一條長達百裡﹑寬為一丈六尺的大壕溝﹐一斷敵軍糧 道﹐二斷敵軍退路。敵軍各路兵馬﹐貌合神離﹐心懷鬼胎﹐互不買帳。李自成兵分 兩路﹐一路突襲朱仙鎮南部的虎大威的部隊﹐造成「打草驚蛇」的作用﹐一路牽制 力量最強的左良玉部隊。擊潰虎大威部後﹐左良玉果然因被圍困得難以脫身﹐人馬 損失過半﹐拼命往西南突圍。李自成故意放開一條路﹐讓敗軍潰逃。哪知﹐左良玉 退了幾十裡地又遇截擊﹐面臨李自成挖好的大壕溝﹐馬過不去﹐士兵只得棄馬渡溝﹐ 倉皇逃命。這時等在此地的伏兵迅速出擊﹐敵軍人仰馬翻﹐屍填溝塹﹐全軍覆沒。
「 借 屍 還 魂 」 原 意 是 說 已 經 消 亡 的 、 不 存 在 的 東 西 , 又 借 助 某 種 形 式 得 以 復 活 。 作 為 一 個 軍 事 計 謀 , 則 是 說 要 善 於 抓 住 一 切 機 會 , 甚 至 看 上 去 是 毫 無 用 處 的 東 西 也 可 加 以 利 用 , 爭 取 主 動 , 擴 大 成 果 。
此計用在軍事上﹐ 是指利用﹑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我方目的的策略。戰爭中往往有這類情 況﹐對雙方都有用的勢力﹐往往難以駕馭﹐很難加以利用。而沒有什麼作為的勢力﹐
往往要尋求靠山。這個時候﹐利用和控制這部分勢力﹐往往可以達到敢勝的目的。
「 調 虎 離 山 」 是 一 種 調 動 敵 人 的 策 略 , 把 虎 調 開 , 使 敵 人 部 署 上 出 現 漏 洞 , 自 己 一 方 便 乘 虛 而 入 , 這 樣 就 可 以 輕 易 取 得 勝 利 。
東漢未期﹐北邊羌人叛亂。朝廷派虞詡平定叛亂﹐虞詡的部隊在陳倉崤谷一帶受到羌人阻截。這時﹐羌人士氣正旺﹐又佔據有利地勢﹐虞詡不能強攻﹐又不能繞道﹐真是進退兩難。虞詡決定騙羌人離開堅固的據點﹐他命令部隊停止前進﹐就地扎營。對外散布行軍受阻﹐向朝延請派增援部隊。羌人見虞詡已停止前進﹐等待增援部隊﹐就放松了戒備﹐紛紛離開據點﹐到附近劫掠財物去了。虞詡見敵人離開了據點﹐下令部隊急行軍﹐日夜兼程﹐每日超過百裡﹐通過山谷。他命令在急行軍時﹐沿途增加灶的數量﹐今日增灶﹐明日增灶﹐敵人誤以為朝廷援軍已到﹐自己的力量又已經分散﹐不敢輕易出擊。虞詡順利地通過陳倉崤谷﹐轉入外線作戰﹐羌人在時間和空間上都轉入被動局面﹐不久羌人叛亂被平定。
「 欲 擒 故 縱 」 是 說 在 敵 我 交 手 時 , 如 果 逼 得 敵 人 走 投 無 路 , 他 就 會 反 撲 。 而 故 意 放 他 一 條 生 路 , 反 而 會 削 弱 他 的 氣 勢 , 瓦 解 他 的 鬥 志 。 我 方 就 可 以 尋 找 適 當 時 機 , 征 服 敵 人 。
蜀漢建立之後﹐ 定下北伐大計。當時西南夷酋長孟獲率十萬大軍侵犯蜀國。諸葛亮為了解決北伐的 後顧之懮﹐決定親自率兵先平孟獲。蜀軍主力到達瀘水(今金沙江)附近﹐誘敵出 戰﹐事先在山谷中埋下伏兵﹐孟獲被誘入伏擊圈內﹐兵敗被擒。
「 拋 磚 引 玉 」 計 是 指 用 相 類 似 的 事 物 去 迷 惑 、 誘 騙 敵 人 , 引 敵 人 入 圈 套 , 然 後 乘 機 擊 敗 敵 人 。
蜀軍六出祁山,蜀魏對壘司馬懿固守不戰,諸葛亮以流馬騙的魏軍糧萬石,分散營寨讓軍隊屯兵種田示弱,再虛搭窩棚誘敵,險燒死司馬父子三人於上方谷。
「 擒 賊 擒 王 」 計 認 為 攻 打 敵 軍 主 力 , 捉 住 敵 人 首 領 , 這 樣 就 能 瓦 解 敵 人 的 整 體 力 量 。 敵 軍 一 旦 失 去 指 揮 , 就 會 不 戰 而 潰 。
擒賊擒王﹐語出唐代詩人杜甫《前出塞》﹕「挽弓當挽強﹐用箭當用長﹐射人先射馬﹐擒賊先擒王。」民間有「打蛇要打七寸」的說法﹐也是這個意思﹐蛇無頭不行﹐打了蛇頭﹐這條蛇也就完了。此計用于軍事﹐是指打垮敵軍主力﹐擒拿敵軍首領﹐使敵軍徹底瓦解的謀略。擒賊擒王﹐就是捕殺敵軍首領或者摧毀敵人的首腦機關﹐敵方陷于混亂﹐便于徹底擊潰之。指揮員不能滿足于小的勝利﹐要通觀全局﹐擴大戰果﹐以得全勝。如果錯過時機﹐放走了敵軍主力和敵方首領﹐就好比放虎歸山﹐後患無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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