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形教室

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

都是基因惹的禍


都是基因惹的禍?  江林月嬌    ﹝犯罪基因﹞
 犯罪的人可以說是基因讓我犯罪,我是全然無辜的嗎?  



 生物科技於當前逐漸成為熱門且深具潛力的專業,尤其像基因研究工程,在近年來突飛猛進的發展下,其成果讓人們對生命的起源、形式、意義…都有了新的認識與詮釋。

  人對於生命的初始,始終有著亙古的依戀與嚮往,尋根的執著企圖在存在中確認生命的意義與價值。

  源自於科學成果而發展出的「基因決定論」主張,便是以基因研究為基礎而提出的一套形上學的架構。

  隨著人們對基因知識的增加,有關人類行為與基因的科學新聞,往往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。

  新聞媒體出現了人類的暴力基因、酒鬼基因、犯罪基因、同性戀基因…等等內容的新聞,
甚至還發現能導致壞運氣的「倒霉」基因的報導。

於是,人們開始留下個印象:基因,是引起行為異常的元兇。


  然而,「基因決定論」是否就此宣判斷定了:「人是由基因決定的客體?」


淺談「基因決定論」

 首先,我們先來看看幾個基因的迷思:

  1.   基因,導致全人類當前的存在狀態。
  2.   基因,是完全決定了一切的因。
  3.   基因,不僅決定身體,還決定人的道德行為。
  4.   基因,個人行為的決定因素。
  5.   基因,遠超過教育與環境改變的力量…


 理論上,「基因決定論」有著兩層不一致的詮釋:

1. 「傀儡式決定論」(puppet determinism):基因決定一切,人類只不過是被基因操縱決定的傀儡。

2. 「普羅米修司式決定論」(promethean determinism):即科學家普羅米修司向上帝偷火般地,向自然偷取基因的知識,以科技上的設計建構來剪斷基因操縱我們的傀儡線。

 後者將會產生邏輯上的弔詭:基因這個操縱者,怎會給予身為傀儡的我們,有知識能力去剪斷操縱,以取得自我的控制決定權?

 自由意志的存在與否,便是在「基因決定論」獨佔思想潮流之下,大家爭論愈熾愈熱的問題。


各家說法
(一)行為遺傳學(behavioral genetics)
 行為遺傳學主要是在盡可能證明,我們的行為就是由基因所決定。

 行為遺傳學家使用統計、百分率來計量遺傳,特別熱中於雙胞胎的研究,並找出他們驚人的相似處,以證明基因遺傳的力量來支持「基因決定論」。

(二)分子生物學(molecular biology)
 分子生物學家以「化約論」的科學方法進行研究,將人類有機體化約為最基本元素DNA的研究;試圖透過對基本元素的掌握,重組整體、掌握全貌。

 透過基因研究,得出一些結論:有些基因決定了我們身體上的缺陷、疾病、性向、行為…來支持「基因決定論」的成立。


(三)社會生物學(sociobiology)
 社會生物學家用普遍的宏觀巨視來看待個人與文化。

 這種被科學理論化的世界觀,又可稱作「行為生態學」、「達爾文式人類學」、「演化心理學」或「演化精神學」。

 社會生物學學者相信:是DNA的演化決定整個人類種族的面貌,直至今日。


「自私基因」
  當人們為「人類行為是否操控於基因」的問題展開辯論時,「自私基因」的理論常被引用。

 「自私基因」,意即,為了複製自己以達永存之目的,而驅動著有機體的繁衍。

 英國牛津大學動物系的動物行為學家道金斯(Richard Dawkins),在1976年出版《自私的基因》(The Selfish Gene)一書而聲名大躁。

        他的書中充滿著一種極犀利的觀念──基因是最自私的。所有生命的繁衍演化,都是自私的基因為求自身的生存而展現的結果;更嚴酷地說,我們只不過是機器人的化身,是基因在主宰著「我」這一部機器!

 他認為,一切生命現象皆是自私基因生存奪利的表象;甚而直斥任何相信造物主上帝之人皆為「科學上的文盲」。

 他甚至把自私基因的觀念延伸到文化思想的領域,只不過主角換成了「濔」(Meme)──文化中各種新的複製觀念,思想的傳播就像傳染病,令人如同被催眠般著迷、信奉;新的複製者也會如基因一樣彼此競爭,相互適應、被挑選…甚至能產生新變種。

 他極厭惡創造論和神秘主義,極力捍衛達爾文主義,愛和與他論點相左的人大辯一場,因而被稱為達爾文的獵犬。

 道金斯的「基因/文化基因」主張,正好對應了「傀儡式決定論」所言:基因決定一切,包括我們的身體與文化。


化約論 vs. 整體論
 物理學、生物科學上以「化約論」(reductionism)的研究方法,將眾多不同現象歸因於單一的原因或元素,
透過對人類DNA上的基本元素研究,就可以由元素的性質或行為來掌握整體的性質。

 「化約論」源自於希臘哲學以來即有的「原子論」:對整體的研究可化約為對其部份或元素的研究。

 但是,我們必須瞭解,部份的總和並不等於全體。

「化約論」並無法解釋當部份組合轉成整體時,會多出各部份所沒有的「浮現性質」(emergent properties)。

 這也就是整體論(holism)所主張的:整體比其各部份之總和還多。

 因此,整體論者對「基因決定論」的反駁便是強調:自然與環境、先天與後天是彼此影響的。

 化約後對部份的個別研究無法掌握整體的狀況。

 科學家以人類DNA研究來宣稱,已能掌握人類所有的屬性、行為或所有狀態,是極不可能的;因為,這將犯下混淆部份與整體的範疇錯誤。

 分子生物學家也澄清,化約論是科學上所應用的科學方法,並不能直接將方法論的化約觀點作為本體論的化約觀點,

 化約論做為生物科學研究方法,是有其方法論上不可或缺的價值。但是,直接用已知的基因知識來推斷整個世界,這樣的歸納未免過於輕率了些。

 研究人類不僅要從分子的層次著手,還要從心理、社會以至靈性等各個層次觀照研究才能詳備周全。

基因與行為

 犯罪的人可以說是基因讓我犯罪,我是全然無辜的嗎?

 人類──擁有上帝形像的被造──都是由基因所主宰的嗎?

 「人被試探,不可說,我是被 神試探。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,他也不試探人。但各人被試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。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」1:13~15)

 主前592年,以西結迦巴魯河邊被擄的人當中,大聲疾呼,警告猶太人可怕的審判即將來臨,若不及時切實悔改,必遭歷史上空前的浩劫:

「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:父親喫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呢?」(18:2)

若改寫成現代用語:「上樑不正,下樑歪。錯不在我,怪只能怪我父母遺傳給我的基因!」

 所以,犯罪後趕緊拿份醫學證明,就可逃脫法律、道德、良心、社會…的遣責與責任。

 當年,被稱為「哀哭的先知」耶利米也引用這句流行的俗語,呼喚失喪的人們認罪悔改:

 「當那些日子,人不再說,父親喫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。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。凡喫酸葡萄的,自己的牙必酸倒。」(31:29~30)

 我們應當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
 可喜的是,赦罪的道已經透過聖子耶穌基督傳給世人了。

 以色列歷史中偉大的君王大衛(他是一位合  神心意的人),在強烈意識到人性中犯罪的傾向與認知後,懇切祈求禱告上帝:

「神阿!求你鑒察我,知道我的心思;試煉我,知道我的意念。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,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。」(139:23~24)

 有罪性的你我,怎能再用怪罪的口吻說:「都是基因惹的禍!」         


參考資料:
 連俐婷、張懿仁、陳淑梅、李安雅。《新中間路線──自由意志與基因決定論》。
 江才健。《科學 vs. 宗教──世紀宿敵 or 欒生兄弟》一文。
(刊登於《刊登於《導向    Steering    國際版    第211     200303



經文分享:

「人被試探,不可說,我是被 神試探。   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,他也不試探人。但各人被試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。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」(雅1:13~15)

「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:父親喫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呢?(18:2)  

「當那些日子,人不再說,父親喫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。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。凡喫酸葡萄的,自己的牙必酸倒。」(31:29~30)  

「神阿!求你鑒察我,知道我的心思;試煉我,知道我的意念。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,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。」(139:23~24)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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